中医文化:二战后中医药参与政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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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西风逐渐传到东方,中医面临着生与死的变化。中医之路,“回归过去”还是“改革”?“百年中医记录”通过一个世纪的烟雾直接指向现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政治纷争不断。国民党拒绝真正的和平和民主,坚持在它的领导下召开所谓的“国民大会”。在这种情况下,中医再次为平等权利而战。1946年,南京政府宣布召开立宪“国民大会”。
事实上,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在抗战前选举出来的。然而,中医们费了很大的劲才赢得选举。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宣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第五个五年宪法草案”,计划于1937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1936年5月14日,颁布了《国民议会组织法》和《国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规定“国民议会”的代表总数为1,200人,选举以三种方式进行:地区选举、专业选举和特别选举。《国民议会代表选举法》附表“自由职业组织代表表”将“药剂师组织”的数量列为8个。“医生小组”的方案是否包括中药?当时法律中没有“医生”的具体称谓,但习惯上西方医疗机构一般称为“医师协会”,而中国医疗机构则称为“中华医学会”或“全国医学会”。因此,西医组立即发表声明:“顾名思义,所谓‘医生组’是指医生协会和药剂师协会。
西医王说:“根据全国医学会的说法,它是代表全国医学会的一个法律组织,也就是说,它是由全国各地医学会的会员组织组成的。”。”他建议地方医师协会应按照三倍的名额选择代表,然后集中精力重新选拔。但是中医也注意到了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医光给国家医疗机构通电,说:“原来的《西医条例》没有规定医生的名字。西医被称为医生,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今天,《中医药条例》已经颁布。中医已经具有法律地位,应该享有与西医同等的待遇。当然,中医也将包括在本次大会的专业选举中。”由中央政府一光发起,全国各地的中医团体致电国民议会代表选举办公室表达他们的要求,达到数十个。1936年8月3日,国民议会代表选举办公室解释说:“中医和西医药剂师应列入‘开业医生’一词的原始表中...中医和西医的药剂师应该混合选举,没有必要分配配额。”中医界对这一解释感到欢欣鼓舞。
因此,1937年选出的全国制药业大会的代表是四名中医、三名西医和一名制药商。由于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大会不能如期举行。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了所谓的“国民大会”。除了最初选出的4名中医外,还有全国中医协会会长郑曼青,他是作为“社会贤人”参与的。郑曼青等人在“国民议会”提出议案,在“宪法”草案第162条“国家奖励和资助私营企业”中加入“中医药”一词后,中医药代表丁仲英也大声疾呼,“认为中国人不提倡中医药,是对中国人的侮辱,是对全体中国人的同情”。不过,这个小组的召集人是一向反对中医药的学者傅斯年,“侃侃”说为何宪法没有加入“支持中医药”的字眼,导致中医药界的建议被拒。
1946年“立宪国民大会”仓促结束后,“立宪国民大会”的代表选举于1947年开始。中西医生代表的人数增加了一倍,各为8人。陈存仁、赖少勋和丁当选为全国中医药代表大会代表。1948年大会召开时,中医代表提出“弘扬我国固有医学,保护民族健康,止漏固国”的主张,要求改变以西医为首的卫生部对中医的管理状况, 在行政院下设立中医药委员会,管理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并请教育部开展中医药教育,并在各省市设立中医院及中药厂。 会议就此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随后提交行政院审议。结果被推翻了。
在讨论胡定安等人提出的修改《医师法》的提案时,又出现了激烈的争论。《医师法》的这一修正案排除了中医。胡定安说:“西医是从正规学校毕业的,资历很深。它不能与传统中医联系在一起。”焦、、陈存仁、胡定安、楠等人起立发言。中医主张保留,西医主张认可。双方相持不下,在拳击台上互相叫嚷,最后将它们送交政府参考。
”然而,在讨论中医代表提出的“弘扬祖国固有的医学,保护民族健康,防止渗漏,巩固祖国”的提案时,“又出现了争议,赖少春、刘增春、陈存仁、胡定安等发言激烈,会场一片混乱”,直到下午才“请政府处理此事”。然而,这些决议没有约束力。中医的建议提交行政院审议时,基本上被否决了。事实上,南京政府的两次“全国代表大会”并没有产生任何具体结果,许多法案也没有落到具体政府部门手中。然而,中医药在“国民大会”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引起了社会的更多关注。它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除了参加“全国代表大会”之外,中医界也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表达自己的要求。
1946年,湖南省中医药组织向南京发起请愿,要求中西医平等对待。“驻京代表们奔走于各党派、各国要人的门口,恳切地发表讲话,请求更多的帮助,拨开寒流,制造大雪,运送各界人士,为秦婷呐喊”,“经过五个月的斗争,马前卒和蒙古当局采纳了意见,结果是好的”,还有蒋介石的“分头处理”八字指示1947年5月,全国中医协会的郑曼青等人再次组织请愿团,冲进南京政府进行绝食抗议,因为政府未能平等对待中医,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虽然抗战时期教育部颁布了关于中医学校的规定,但许多开办多年的中医学校在1947年被取缔,包括上海中医学院、新中国医学院、广东广汉中医学校等。在上海,丁、等人发表了关于护理学校的宣言,并组织了一个请愿小组向教育部请愿。因此,取缔学校的命运仍然不可避免。在广东,广东省中医联合会主席赖少勋向广东省议会提议,政府应普遍建立中医学校,并撤销禁止广汉中医学校的命令。该法案由省议会通过,并提交给教育部。
然而,教育部答复说:“全国有40多所公立和私立医学院,因此没有必要设立普通中医学校。”然而,所谓的“40多所”实际上是西方医学院校。到解放前夕,全国只有几所中医学校,如广东中医学院和广西南宁中医高等职业学校。1948年,上海市议会以75票通过了一项法案,建立了市立中医医院。广东赖少勋的“要求市政府建立中医医院保护市民健康”也获得省议会的批准。然而,一旦这些决议被移交给行政部门,它们将成为大海中的公牛。
各种情况表明,抗战后,国民政府的行政体制仍然歧视中医,导致中西医对立日益加剧。直到国民政府倒台,这种情况才得到实质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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