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博士分流淘汰制”真来了!不合格的导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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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扩张,从2016年的约8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10万人左右,在学研究生更是达到了300万人。
中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但数量≠质量,如何解决数量与质量的冲突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如何严把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建设成研究生教育强国?在此基础上,“博士分流淘汰制”横空出世。
近日,教育部连发多个文件:明确要对不合格研究生实行分流退出,给研究生学位"挤水"!
教育部下发多个文件
9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其中提到,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此次印发《若干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
小募将《意见》的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1、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 ,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2、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
3、导师要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等等........
总体来说,就是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上述负责人还称: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
而就在该文件发布的前一周,9月21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图源:教育部
其中也提到,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可以再扩大招生。
并且提到,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一周内接连下发两个文件对“博士分流淘汰制”做解释,看来,曾经被认为是“走个过场”、“纸上谈兵”的博士分流,真的要来了,作为博士的你准备好了吗?
从近年趋势看
已有不少高校发布实施“博士分流淘汰制”细则
其实近一两年,已经有不少高校出台了相关细则。
清华大学在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时便明确提到要“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还发布了详细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细则》。
图片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而且,近年来,不少高校在清退不达标准的研究生这件事上,也是实打实的。
比如,8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拟对1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四川大学在不久前一次性清退了200多名研究生,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也都曾发布硕博研究生的退学名单。
江苏省曾介绍,研究生分流淘汰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无法完成学业,二是中期考核不合格,三是极少部分学术不端。
一般来讲,这些分流应该在博士的中期考核后进行。从实践来看,分流一般有三种结果:直接退出;向较高一级分流培养(比如硕转博);向较低一级分流培养(比如博转硕)。
这回教育部出台了这么多文件,向我们传递的信号有两个。
一是在鼓励培养单位严把质量关,积极落实博士分流退出机制。培养单位越是严把质量关,将越多不合格的博士生分流退出,就可以得到越多的招生计划倾斜。
二是《意见》中也提到,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这也保障了研究生的权益,让被分流的博士生们,不要竹篮打水一场空。
“博士分流淘汰制”恐全面到来
我们应当怎么面对?
在这里,小募分享一些小tips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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